一、新系统账号获取途径

按照国家互联网+政务服务要求,企业需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(

二、使用新系统的注意事项

通过学习操作手册可快速掌握系统操作。在新系统登录页面及登录后的欢迎页面,操作手册中详细介绍了系统各功能的使用方法、操作流程、注意事项等。

企业开通境内责任人时,企业资料未准备齐全的境外注册人备案人,暂不要与境内责任人一起开通权限,在境外注册人备案企业信息准备齐全后,通过“企业信息维护”模块进行开通新增境外注册人备案人权限,防止因境外注册人备案人暂存状态,影响境内责任人的权限开通。

企业编辑申请单时,在产品配方页面,点击“下一步”时,选择“是”,产品执行的标准页面为初始化页面,需企业重新填写;选择否,产品执行的标准页面展示当前存储的数据。

1.企业需确保送检单位与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一致;

3. 6月28日起,送检单位与申报单位不同的,可通过上传功能提交检验报告。

三、企业通过网上办事大厅,授权绑定进入系统时的注意事项

企业需确保新旧系统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无误,如使用老系统账号绑定时提示原账号认证错误,在排除密码输入错误的情况后,如在2021年4月1日后修改过旧系统密码,可使用修改之前的密码进行绑定。

旧系统账号只能被绑定一次,不可重复绑定。如法人或其中一个经办人账号已绑定了旧系统账号,其他账号均应选择创建新的账号,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关联。

四、 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模块操作注意事项

如企业所属地区为北京、上海等直辖市的,需在第二级地区选择“市辖区”选项,否则第三级所在区域信息将无法选择。

如境内负责人资料提交后,在查询页面中状态栏显示“审核中”,结果栏显示“审核通过”,

五、 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模块操作注意事项

企业需先在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模块提交资料,并经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,方可访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模块。

1.企业提交备案时,需注意在“产品安全评估”页面的“附件上传”菜单中,上传系统生成并由企业盖章后的“备案信息表”,否则系统将提示“未上传备案信息表”。

2.如产品未使用新原料,无需在“使用已注册新原料”、“使用已备案新原料”选项里填写任何内容,如“/”等,否则系统将提示“有新原料没有被发送授权申请信息”。

六、其他问题注意事项

如企业操作时遇到其他问题,请对照系统操作手册,检查是否按照操作手册指引进行规范操作,是否有遗漏的步骤,问题仍未解决时,可联系系统技术支持(企业信息资料管理、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模块咨询邮箱:gcftba@nmpa.gov.cn;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模块咨询邮箱 hukang@nifdc.org.cn)。如有对系统的改进建议,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进行反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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